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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

摘要: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 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1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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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在“起草”环节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

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在“审核”环节强调,“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进行初审。”

    在“签发”环节强调,“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答复”2个环节。

    “发文办理”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4个,其中,“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

    《条例》将发文办理的“分发”改为“核发”,规定:“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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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12-7-1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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