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文版记部分 置于抄送机关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为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1)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是印制公文主管部门,印发时间是公文的付印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版记中的反线。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四)新旧公文区别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全新的首次统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标准。 2.在“文种”方面,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13个文种基础上,增加了党委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共15个文种。 3.在“格式”方面,取消了主题词;行政公文也要署发文机关名称。 4.在公文拟制方面,要求“重要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5.在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民意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6.在公文管理方面,增加发文立户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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