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文的格式 本行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内部发送、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 1、发文单位标识。标明公文制发单位的字样(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文件)。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发文字号。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字、年份、顺序号。注意事项:年份使用“中括号”括起,不能使用“小括号”。 总行发文字号主要包括: (1)滨银发 用于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向下属各机关布置工作或提出要求;向不相隶属的部门通报情况等。文种包括请示、报告、决定、通知、通报等。 (2)滨银办 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系统内部需要处理的事项等。 (3)滨银函 用于与全国有关部门、各省市金融机构商洽工作、传导工作情况、回复意见等。文种为函。 此外,还要滨银董发、滨银监发、滨银党发等发文,与滨银发的用法基本一样。主要用于在董事会、监事会、党委职责范围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向下属机关布置工作或提出要求等。 发文文号由总行办公室统一编号。 3、带有文号的公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4、标题。公文标题一般由相关介词“关于”、“对”,内容摘要,文种词三部分构成。公文标题应准确、简练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正确规范公文种类;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标题中的法规、规章名称要加书名号。 5、阅知范围。公文的阅知范围包括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和内部发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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