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文写作要运用公文语言 所谓公文语言,简言之,就是符合公文语体和公文规范要求的语言。公文语言是公文写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一篇公文,无论它的主旨如何正确、鲜明、深刻,材料如何充分、详细、具体,结构如何巧妙、合理、得体,但如果没有完善规范的语言作载体,也不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一)公文语言的特点。 1.实用性。实用语言是相对于文学语言而言,公文语言的实用性是由公文的性质、功用、特点所决定的。实用语言和文学语言虽然在词汇、语法上没有太大的区别,表面看起来是一种语言,但它们完全是两种不同的语言。 2.规范性。即按照公文的要求必须遵循的语言法则。公文语言可以说是一种循规蹈矩的语言。 3.模式性。在公文写作中,沿用一些固定的模式化语句和词语的现象比较常见,有些公文用语甚至在关键之处必须使用。 公文常用模式用语: (1)称谓用语,如:本(第一人称)、贵(第二人称)、该(第三人称); (2)开端用语,如:根据、据、依据、按照、本着、兹因、鉴于、为了……特,等,主要说明发文缘由、根据或目的。 (3)引叙用语,如:前接、顷接、近接、近悉、欣悉、惊悉、已悉、均悉,等,主要用于引导公文直接叙述事实和主张,使语言表达直截了当,开门见山。 (4)经办用语,如:如经、业经、兹经、即经、拟,等,主要引出对有关事件办理过程的叙述和说明。 (5)承启用语,如:为此、故此、就此、综上所述、总而言之、有鉴于此、由此可见,等,主要用于使公文从对事实的介绍述说转为对问题的阐发概括,从而起到过渡作用。 (6)期请用语,如:拟请、恳请、谨请、务请、烦、务、务即、希予、盼、切盼、渴盼,等,主要用于向受文者表示请求或希望,是一种尊重对方语气和缓的公文礼貌用语。除法律公文外,大多数公文可以用这类词语。 (7)表态用语,如:如应、理应、本应、确应、 即办理、拟予、缓拟,等,主要用于表示对事物的认识、态度、主张等。 (8)结尾用语,如:此复、此令、此布、特此函复、为盼、为荷、自…..起实施,等,主要用于表示行文目的、要求,包括执行要求;或表示感激、盼望、训诫等方面的公务实用特色,同时也给阅文者以正文已结束的明确表示。 (9)判断用语,如:系、确系、果系、纯系等,主要用于表达判断关系。 (10)征询用语,如:妥否、当否、可否、是否可行、是否妥当、请予批转、当否,请批示等,主要用于体现公文的行文关系及高度的组织观念,同时也表示有礼貌地征求意见,带探询、商洽、请求的语气,表示对上级的尊重。 (11)受事用语,如:蒙、承蒙、荷、是荷、为荷等,主要用于平行文和涉外文书,表示感激承受。 (12)报送用语,如:呈请、呈报、呈文、呈上、迳报、送达等,主要用于表示公文或者有关资料上报过程、方式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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