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告。 1.适用范围: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报告的种类。 (1)情况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如: 《××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答复报告:用于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反馈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批示办理情况的报告。如: 《××县人民政府关于××市长讲话反映的报告》 3.报告的写法。 (1)情况报告。正文分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 开头:简要说明报告的根据、目的或有关背景情况。 主体:报告内容的核心部分。 结尾:一般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等模式化写法。 (2)答复报告 。一开头就要写明报告的依据,一般应引用上级机关来文或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然后在主体部分针对上级机关的询问、要求和领导同志的批示,一一作出答复。 (3)综合性报告写作要处理好的三个关系:一是“点”与“面”的关系;二是祥与略的关系;三是“事”与“理”的关系。 (三)请示。 1.适用范围: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正文的写法:(1)缘由。(2)事项。(3)结尾。 3.注意事项。 (1)不能多头主送。 (2)一文一事。 (3)要素要齐全。 (四)批复。 1.适用范围: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2.批复的写法。 (1)标题结构形式: 普通公文式: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肯定意见式:发文机关+“同意”+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否定意见式:标题形式与普通公文同。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辛亥革命博物馆和湖南省花炮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2)正文写法:一般由三部分组成:批复依据,批复事项,执行要求。 3.批复写作的注意事项: (1)对请示的答复有两种形式:“批复”和“函”。 (2)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函”而不能用“批复”。 (3)在引述请示件标题时,请示件的发文机关可以省略。 (五)函。 1.适用范围: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2.函的种类。按其功能划分:商洽函、询问函、告知函、请批函、复函5种。 3.函的写法。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或事由+文种 函的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开头:说明制发函的根据和理由。 主体:写明商洽或询问(答复)以及请求批准(答复审批)的具体事项。 结尾。 4.注意事项。 (1)“函”与“函的形式”在概念上的区别。 (2)“函”与“函的形式”在使用上的区别。 (3)“函的形式”与“文件格式”在使用上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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