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次纪检监察专题培训安排,我与大家交流学习公文写作知识和纪检监察简报信息的写作,交流学习主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7年12月27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条例》、《办法》、《格式》)为依据,加以一些个人的学习体会和在工作实践中的收获提炼而成,侧重于从公文分类、公文规范、公文格式、几种常用公文的写作和简报信息写作来展开。(本文作于2011年8月,2012年出台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内容有所变化,本文仅供参考)
一、公文分类
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即是公务文书,指的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合法组织在处理公务时形成和使用的各类文书,包括法定公文和非法定公文。狭义的公文亦称法定公文,主要指《条例》和《办法》颁布的18种党政公文。 公文具有5个方面的作用,即指挥和指导作用、规范行为作用、联系协调作用、宣传教育作用、凭据记载作用。公文具有法定性、工具性、规范性、时效性等4个特点。根据公文的作用、公文的特点,按不同的标准可对公文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使用范围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通用公文即《办法》和《条例》所颁定的18种公文。专用公文指专门机关、专业部门等使用的特殊公文,如司法、外交、军事等公文。 2.按发文机关所属组织系统分为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 3.按行文方向分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请示、报告是典型的上行文,决定、指示、通知、决议、批复等是典型的下行文。函是典型的平行文。 4.按涉密程度分普通公文、秘密公文、机密公文、绝密公文。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标有密级的文件要严格控制知晓范围,一般不得复制,确需复制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文件保管人员作好登记。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设备和因特网终端计算机传输、存储、编辑、打印涉密文档。 5.按处理时限分平急、急件、特急件三类。如以电报方式传送,则分为平急件、加急件、特急件、特提件四类。需即刻办理的使用“特提”、2日内办理的使用“特急”、4日内办理的用“加急”、6日内办理的用“平急”。 公文还可按来源、处理方式、性质和作用等分类,这里不再叙述。重点讲一下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分类: 《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有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两大公文法规共列举了27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9个文种是两大公文法规中共有的,党的机关公文没有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这4个文种,而行政机关公文则没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这5个文种,所以党政公文的法定文种(亦叫“正式文种”或“主要文种”)合计为18个。各种组织行文,原则上不能超出这些文种而自制新的文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用到的正式文种有以下几种:决议、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办法》和《条例》还规定了公文的格式:《办法》规定有16种格式,《条例》规定有17种格式,《格式》分别确定了它们在文面上的区域和大小。这些特定格式,是公文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公文写作采用规范的格式,旨在维护公文的严肃性,保证公文的准确、完整、统一,从而行之有序、行之有效。 《条例》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文种,属非法定公文,它们中大至有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简报、信息、述职报告、会议记录、会议讲话稿等,小到专用书信、便函等,这些文书也称常用事务文书。非法定公文中我们还会用到规章文书(如章程、办法、规则、制度)和专用文书(如意向书、合同、策划书等)。非法定公文在整个公文体系中处于次要、从属地位,既没有法定的格式,也不具备独立的行文资格。尽管如此,作为辅助性公文,非法定公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关中使用范围广泛,使用频率较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