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简报、信息的写作
简报、信息属于广义公文中的常用事务文书。 (一)简报 简报,是对一定情况或问题进行简明报道的信息文书。也是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编发的刊载这种信息报道体文书的内部刊物名称。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传递信息的重要文体。 简报不是法定公文,但经常为法定公文提供“题材”,它具有汇报、指导、交流等作用。比如不少指示、通知就是对简报反映的情况作一定的选择、综合、提炼而成;也时常对法定公文作浓缩而发为简报,比如有些报告、总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也就被简报浓缩或摘要,以“准公文”的形式向有关方面反映。 简报使用范围极为广泛、使用频率较高。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时常编发简报,在机关的受文、发文中,简报占有很大的比例。简报有时也被标以其他名称,如“××工作”、“××动态”、“××通讯”、“内部参考”、“情况交流”之类。我们县纪委监察局办的《凤庆纪监信息》、《督查通报》就属于简报。 (二)信息 信息是记载、传递新资讯、新知识的文书。信息具有客观性、功利性、时效性的特点。信息所记载、传递的资讯都必须是有利用价值的。 信息按范畴可分为经济信息、文化信息、政务信息等;按规模可分为单一信息(简要信息)和综合信息。 信息与简报的区别:二者同属信息报道体文书。写法都相似于新闻消息,但二者在传播范围、传播方式和传播效用上却有明显区别。简报只能在组织内部传播,甚至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信息则可以广泛传播、社会共享。简报刊载于组织内容刊物,是纸质文本;信息的传播方式灵活多样,可用纸质、也可用电子、影像形式传播。简报是“准公文”,具有一定的公务效用;信息的效用则比较泛化。信息写作者只挑选对相关工作、事务“有用”的资讯、情报予以反映、传递。 (三)纪检监察简报和信息写作方法与技巧 纪检监察简报和信息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全局性、典型性、超前性、保密性、负面性等六个方面的特点。 纪检监察简报和信息具有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对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情况的监测作用、对社情民意的反馈作用、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超前预测作用。信息是各级领导掌握下情和大局趋势的“晴雨表”,是领导处理问题的“预警器”。 1. 简报和信息(信息报道)的特点 简报和信息的特点可用五个字来概括,即真、新、快、简、密。“真”即真实可靠。信息报道所述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引用数据更要保证其准确性,摘录引用人物的语言也必须准确,以保证材料的完全真实。如对有关事实作评价,也应客观中肯。“新”即新闻性。这是信息的主要职责和价值所在。信息所反映的必须是新事件、新动向、新问题。“快”即迅速及时。信息具有新闻的时效性特征,要求及时发现与当前的政策密切相关的新情况、新经验等,要做到随采随写,快编快发。尤其是会议简报,上午讨论的情况,下午就要出简报,如果延误时间,就会失去或降低效用。“简”即简明扼要、短小精悍,结构简明,语言简练,不能细致入微地描述过程而使文章冗长、庞杂。“密”即具有一定的保密性,纪检监察信息一般在内部范围内发送和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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