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文格式
(一)公文格式的类别 从不同角度可以将公文格式分成不同的类别。 1.按《条例》、《办法》和《格式》分类 《条例》规定党的系统正式公文标印格式包括版式和文件体式的有关部分。即:版头、发文字号、份号、密级、紧急程度、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17项。 《办法》规定行政公文格式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16项组成。 《格式》规定行政公文格式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共18项。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条例》中规定的“份号、发文机关署名、印发传达范围”这三项格式《办法》中没有,而《办法》中规定的“附注、附件”这两项格式《条例》中却没规定;《格式》在《办法》规定的16项格式之外,还增加了“份号、页码”这两项格式。 2.按格式使用的严格程度分 公文格式可分为指定性格式项目(如发文机关标识或版头、发文字号、标题、正文、成文日期等)和选择性格式项目(如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签发人、附注、附件等)两个部分。 (二)公文格式的制作 《格式》规定:“公文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眉首部分是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部分;主体部分是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以上之间的部分;版记部分是主题词及其以下的部分。 1.公文份数序号。“绝密”、“机密”级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格式》规定份号用七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其位置标注在文件首页顶格左上角第1行。如:0000132标识为本份文件的第132份。 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这是公文涉密程度的标志,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第1行,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根据定密权限,县乡党政机关一般不涉及)。 3.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标志,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密级下方位置。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发文机关标识,即版头。这是公文眉首部分的中心标识,是公文最重要的生效标志之一。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弧标明文种名称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5.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如“凤纪发〔2011〕3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序号不编虚位(即1号不编为001号)。 6.签发人。这是代表机关核准并签发公文的领导人。行政机关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以上6项格式属眉首部分,其中“公文份数序号、密级、紧急程度、签发人”4项属选择性格式。 7.公文标题。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如果标题字数过多,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以获得语言简练、主题突出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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