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种常用公文写作 1.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使用的对象广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均可使用。决定可以经会议讨论通过而产生,也可以由领导机关直接行文。 从反映的内容来分,可将决定分为知照性决定、指挥性决定、奖惩性决定和更改性决定。 纪检监察机关常用的主要是奖惩性的和更改性的决定,其写法: 奖惩性决定的正文。首先应概括叙述被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或者是被惩处对象的错误情况;然后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表明对其表彰或批评的理由;接着写出表彰或惩处的决定事项;最后发出号召或提出希望,要求以表彰的对象为学习榜样,或者要求被惩处的对象吸取教训,防止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更改性决定的正文。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讲,更改性决定主要用于处分到期的违纪违法人员(组织)恢复权利、解除处分。开头直接写明由××机关或会议决定对下级等单位所作出的××决定事由,根据什么理由对其进行变更、撤销等。若是变更则应具体说明其变更的具体内容。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所涉及的事项又应该怎么处理,都应给予具体说明,便于下级机关遵照执行。 2.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具有行文方向的多样性、作用的多样性、作者的广泛性的特点,可以是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意见的种类按内容可分为请批性意见、指示性意见、建议性意见。 意见的写法中需要注意:意见的标题可以采用完全式标题,也可以采用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省略式标题。如果意见内容较多可在文种名称前加上“几点”或“若干”等文字。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通常,使用省略式标题的上行意见都把发文机关及成文时间用题注的形式标注在标题之下。采用完全式标题,题注中可只标成文时间。采用省略式标题的意见,如果前面没有注明行文单位和成文日期,还应在正文之下标识出行文单位及成文日期。 3.通 知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条例》中对通知适用范围特别明确了“发布党内法规”和 “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两点。 通知具有极强的通用性、用途的广泛性、明显的时效性、较强的执行性等4个特点。 常用的通知有指示性通知、颁转性通知、知照性通知。 指示性通知 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就某工作发出指示、提出要求、作出安排,而又不能或不宜使用命令、指示行文时,就使用指示性通知。这类通知也被称为工作通知、布置性通知、规定性通知。 颁转性通知 也被称为发文通知,用于转发、批转其他机关的来文和颁布法规规章性文书。颁转性通知是复合体公文,由通知本文和被颁转的文书两部分合成,二者合一为完整的颁转性通知,不可将被颁转的文书视为附件。 知照性通知 主要用于告知某些事项、情况或意图。它的行文方向比较灵活,可下行,也可平行。任免干部、召开会议、变更机关名称、迁移办公地点、设置或撤并机构、启用或作废印章等事项的知照,即采用此类通知。它也被称为告知性通知、周知性通知、事项性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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