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朴实。公文不同于小说、戏剧、诗歌、散文等文学语体。文艺作品主要是塑造形象,因而是靠形象性很强、情感性很重的语言去感染读者。而公文具有实用价值,必须直接晓之以理,告之以规,使人们明于行止。所以,语言要平和实在,质朴无华,通俗易懂,叙事求实,论理有据,不夸张,不掩饰,不用冷僻字,不拐弯抹角,不追求华丽词藻,不能照搬文艺作品的语言,更不能说大话、套话和空话。 四是要庄重。公文是机关行使权力的工具,具有法定效力。特别那些指示性、法规性公文,更具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它所表达的意图,是要有关组织、个人去遵循、执行、办理的,可以说没有商量的余地。所以,公文的语言要郑重、严肃,有气派,不轻浮,不俗气,说一不二。现在公文语言运用常见错误之一就是语体错误。语体即“语用环境”。公文的语体,即各级机关、单位在运用公文进行交际时必须依赖的一定的环境。同样意义的词汇,在不同的场合中运用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含义、不同的感情色彩。如《中共中央关于接受宋庆龄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决定》中写道:“她一贯是共产党的最亲密的战友,是中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衷心敬爱的领袖之一,是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战士,是保卫世界和平事业的久经考验的前驱,是全体中国少年儿童的慈爱的祖母……。”假如将其中的“同胞”改为“兄弟”、“战士”改为“闯将”、“祖母”改为“奶奶”,也许词的意义本质没有多大区别,但用在该份决定中显然失其庄重,是错误的。一般来讲,指示性公文语言要严肃;法规性公文语言要严谨;计划性公文语言要严密;表彰性公文语言应热情稳慎;惩戒性公文语言应义下辞严。对上行文语言应尊重但不讨好;对下行文语言应谦和但不失度;对平行机关行文语言应诚恳不命令。对上汇报情况不要讲大道理;对下布置工作不可过于原则。对外行文注意语言委婉;对内行文禁忌语言粗俗。 五是要规范。规范能保证公文的庄重性,促进公文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要遵守语法规则,使用规范化语言。要使用书面语言,不用口语、方言,以免使公文语言拖沓松散。不能使用半文半白的句子,不得用中外文参杂行文,不得生造词语和滥用简称(如空干招待所、白开办等,有的还含有黄色成分,“百开办”——百万亩良田开发办公室等,很不严肃)。现在社会在上存在用语、用字不规范的现象,要防止这种现象在公文语言中出现(例如:(1)随便使用外来词语。眼下已有流行之势的“写真”、“空港”、“手袋”、“镭射”等,汉语中已有内容相同的现成词语“照相”、“机场”、“手提包”、“激光”,再用外来语,既无必要,也无好处。如空港,可能会被人理解成“无船停泊的港口”,而手袋在日语中是指手套。有些店家不知道“激光”是意译外来词,“镭射”是音译外来词,两者所指本为一物,竟然打出“供应激光镭射唱片”的广告,岂不是叠床架屋,令人好笑吗?(2)随意使用新词语。语言是活的,新造词语或新出现的说法总是层出不穷的,有些也很有生命力。如新出现的“爽”、“酷”、“帅呆”、“作秀”、“发烧”、“搞定”、“坏菜”、“码字儿”、“没商量”等等,文学作品或游戏场合使用这些词语无可厚非,但公文中使用这些时髦的东西,显然是不行的。又如“抓手”,中央文件中从未出现过。还有一些网络词语,如“MM”是指美媚、妹妹,“GG”指哥哥,“青蛙”指丑男,“恐龙”指丑女,:)表示高兴等等,五花八门,不熟悉网络生活的人简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类特殊用语绝对不能写入公文。)。要使用一些公文专用或惯用语,达到“文约事丰”的目的。如公文开头用语的根据、遵照、现将等,询问用语的当否、要否、是否要行如无不要等,表态用语的同意、批准、原则批准、基本同意等,结尾用语的此复、特此报告、请指示等,这些词语既能体现公文特点,又很方便适用。起草公文时要根据情况适当使用。如请示中一般不用“速”,函的语言要委婉、谦和,求人办事自己不能“决定”等等。 |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