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的范围大概有四:一是修改观点,二是修改材料,三是修改结构,四是修改语言。具体要求不再细说,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修改的主要方法。 1。审阅修改法。初稿完成后,起草者本人应从头至尾进行审阅,从字到词,从词到句,从句到段,到全篇的结构布局,发现问题,留下标记,全部阅完,再回过头来认真细致地修改。 2。通读修改法。通过朗读,发现文中语句不通畅、衔接不紧密、表达不清晰及缺词丢字等方面的毛病。 3。冷藏修改法。就是稿子写出后,先放一放,等头脑冷静、思维清晰之后,再拿出来“复看”。这时,有些毛病不需别人指点,自己能很快发现。这个方法实践证明是有效的,缺点是对较急文稿不太适用。 4。讨论修改法。这是一种集体的方式。主要是对一些内容复杂、事关重大的公文,组织有用关人员碰头、讨论,提出意见,然后由起草人汇集大家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5。特邀修改法。一些政策性强、业务难度大的公文,可邀请有关领导、权威人士进行把关,使公文更加可靠、科学、准确。 五、公文校核 公文校核是在公文审批和发印前由办公厅(室)所进行的校正、修改、加工和核对工作。它是公文自然的延伸,是公文处理地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点环节,是公文发出前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任务。它的作用是:对领导决策起着参谋助手作用,对行文要求起着保证作用,对公文内容起着把关作用,对公文涉及事项起着协调作用。不少问题是在校核中发现和订正的,不少内容是在校核中充实和完善的,不经过认真校核的公文的不可能成为“精品”。无论是党委自身制发的公文,还是印发、批转有关部门的公文,都代表着一级党委的声音和形象,所以,校核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进行。 校核工作内容也比较多,重点要遵循“四项原则”,使用“五种方法”,把好“八个关口”。 第一,要遵循“四项原则”: (1)依据原则(最高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基本依据—行文机关的意图;参照依据—本机关过去规定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2)质量原则(一是校核工作本身要讲究质量,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的有效性;二是公文要讲究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对已起草的公文进行“质量检验”,横挑鼻子竖挑眼,不达标准不出手,务求经过校核的公文都成为精品。) (3)效率原则(缩短校核时间,急件校核符合时间要求,文件办结率高)。 (4)精简原则(少发文,发短文)。 第二,要使用“五种方法”: (1)讨论法。科学确定讨论题目,审慎确定讨论人员,正确选定讨论形式。 (2)协调法。通过书面、电话、上门、请来、座谈等形式,就公文内容涉及的事项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3)论证法。通过演绎、比较、假设论证,证明公文观点的正确性、内容的准确性、材料的真实性和主旨和鲜明性。 (4)借助法。借助行家、专家和有关方面的力量,请他们协助校核。 (5)上交法。就是矛盾上交,请领导裁定。公文校核本身不是决策,是为领导决策所作的准备。校核人员只有提供情况、文字修改和参考意见权,决策权在行文机关。校核既要大胆,敢于提出问题,又不能代替领导决定问题。上交时要把矛盾摆清楚,情况说明白,对公文中存在的主要总是发出后可能出现的后果,新公文与以往公文的矛盾之处,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及理由,协调的情况,修改建议及理由等,都要有所交待。这样,领导才能及时地正确地果断地下决心。 |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