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一些公文文种格式和规范错误(大都是对文种的用途、使用资格、行文特点及其效力认识不清,概念混淆,选用原则掌握不好所致)。 一是规范文种中常有“报告”与“请示”两者混淆。在运用“报告”与“请示”两种规范性公文文种时,应注意两者的区别。一般来讲,“报告”与“请示”有两个共同点、四个不同点。共同点是:(1)两者都是上行公文,即由下级向上级行文。(2)两者都是用于反映情况。其不同点是(1)“报告送达上级后,上级可给予批复,也可以不批复。但“请示”必须给予批复或答复。(2)“报告”的发送时间可以在事情办理或发生之前,也可以在办理之后。但“请示”必须在事情办理之前。(3)“报告”可以同时报告若干情况或事。但“请示”必须一事一文,否则由于上级分管的部门不同,多事一文无法办理或答复(用于口头汇报用的汇报稿例外,但事后必须正式行文。)。(4)“报告”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行文,也可向上级领导人或非主管部门报告,但“请示”必须向上级直接主管部门行文。总之,报告和请示是明显不同的。千万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就会延时误事出问题。(如南阳“清官祠”事件。其他原因不讲和办公厅(室)工作不到位是有直接关系的。南阳市委、市政府转发卧龙区的一个报告,里面加杂请示事项。秘书部门按照办文规定,把此件作为一般性报告分送给了领导,致使没有一个领导批示,酿成重大政治事件,教训十分深刻)。规范性公文应用中,还存在“决议”与“决定”、“通告”与“公告”、“函”与非规范公文“便函”等概念不清,使用混淆的问题。 二是非规范文种中常有“讲话”与“发言”两者混淆。“讲话”与“发言”属于两者相近的非正式公文,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较大区别。在机关中也常见把两者混淆起来的情况。两者相比,有3个相同点,有4个不同点。相同之处:(1)两者都是口头表达的附属文字材料,有口语的思维和逻辑表达方式。(2)其使用都是在公开或一定范围的公开会场上发表。(3)在同一个会议上两者都对同一对象围绕一个共同的主题。其不同点:(1)“讲话”是属于会议上领导者使用的体裁,而“发言”则是属于被领导或其他非领导人使用的体裁。(2)“讲话”体现会议的中心思想,一定意义上讲是总体性的,而“发言”体现的是局部性的。(3)“讲话”有下行文的许多特征,“发言”则有平行文和上行文的特征。特征不同,因而两者使用的语气也就不同。(4)体现主题的则重点不同。“讲话”一般用于对一个事情讲应当做什么,如何去做;而“发言”一般常用于介绍现有的客观情况和工作情况,今后怎样具体做得更好。 三是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两种类别的文种混淆。口头表达附属文字材料与非规范格式文种常有混淆的情况。这个问题在日常工作感到并不明显,但对工作影响较大,如“汇报提纲”与“工作报告”、“报告”,“讲话”与“工作意见”,“发言提纲”与“工作计划”,“谈话”与“意见”等都经常遇到混淆的情况。两者混淆的原因主要是概念上的混淆,(1)一般来讲,书面非规范格式公文具有一定的法定的效力,有较强的约束力、强制性,而口头表达文字材料的则不完全具备这些特点,即使是领导人的讲话也是如此。但是口头表达所用的文字材料在通过法定办文程序后,如以“通知”等形式下发、转发等等,就具备了一定的法定效力。所以“讲话”、“发言”、“汇报提纲”以及“信”等格式,是领导活动中常用的辅助性文体,若使其内容、中心思想具有效力,就应当在公开场合发表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发布,本文由老秘网推荐,或者经一定形式通过后发布。(2)口头表达辅助材料与书面公文在写作的内容构成上也有不同。一般来讲,口头表达材料篇幅较长一些,客观具体情况介绍、分析得多一些,思想观点的论述较系统,所讲的内容集中重点问题。书面公文,一般来讲具体要求、安排和直接涉及的具体事多一些,理性议论较少。总之,这些区别是书面材料与口头表达的内在要求不同而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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