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概念、特点 制度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部门工作的管理和严格组织纪律而制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范性公文。 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一个部门某项具体工作管理制定,一经颁布,有关人员必须遵守,若有违反,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以至刑事处罚。制度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二)制度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制度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财务制度》、《保密制度》、《值班制度》;一种是由制文单位,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办公厅礼品管理制度》、《公司立项制度》等。 2、正文。制度的正文由总则、分则、附则组成。总则是关于制定制度的指导思想、目的等项内容的说明。分则是规范项目,是制度的实质性内容,是要求工作人员遵守的行为规范。附则用以提出执行的要求等事项。 制度的正文的结构一般采用条文式,依次列述规定内容。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管印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擅自使用印章。 (三)印章要专柜保存,使用一把钥匙,严格管理。使用印章,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盖印前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等手续完备后方可盖印。盖印中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印要工整,字迹要清晰,将印章下边压在公文落款日期的正中间。 二、审批和使用范围 (一)省政府印章的使用须经省长、副省长或秘书长签字批准,经办人员要登记、签名并注明印数量、理由等。使用范围: 1、以省政府名义发的各类公文(包括文件、函、命令、公告、通告、传真电报等); 2、省政府与省委、与省军区、与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区人民政府联合发的各类公文; 3、以省政府名义颁发的奖状,发出的贺信、贺电及介绍信等; 4、以省政府名义颁发的证件、证书等;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盖印时,须请示秘书长以上领导批准。 (二)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须经厅主任或副秘书长签字批准。使用范围可按第二条第一款各条规定办理。介绍信盖印须经主管副秘书长批准,并详细登记盖印张数。以省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在邮电局发明码电报,加盖机要处印章。 (三)各处室、科印章使用时,须经处室、科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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