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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写作方法

摘要: (—)制度的概念、特点  制度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部门工作的管理和严格组织纪律而制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范性公文。  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一个部门某项具体工作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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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案卷的查阅
  (一)对于案卷的查阅应从严控制,一般副本和资料能满足的就不动用案卷。
  (二)查阅案卷一般只限于本机关领导和参与起草文件的有关人员;外单位确需查阅的,须持地级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目的、范围、内容、方法,由党、团员二人,在档案室共同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
  (三)爱护档案材料,查阅案卷时,不得污损、涂改、圈点、拆卷、抽页,不准摘抄或向外泄露查阅范围以外的内容。
  五、会议文件的查阅
  (一)查阅中央、国务院召开有关会议文件、材料,需持地、市级单位介绍信,绝密的经主管秘书长批准,机密的经主管处长批准。厅机关工作人员按主管业务范围提供。
  (二)查阅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大型会议文件,须持单位介绍信。
  (三)查阅小范围会议(包括省政府常务会议)文件,持单位介绍信,绝密的需经主管秘书长批准。
  (四)省政府党组文件只限有关领导和厅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查阅,党组会议纪录,一般不予查阅,非查不可的,提出目的、范围、内容,可在档案室查阅。
  六、资料的查阅
  (一)查一般内部的、秘密的资料,持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科查阅。
  (二)查党内的、密级较高的史料,持厅局级单位介绍信,必须由党员二人共同查阅。
  (三)查省军级的资料,持厅局级单位介绍信,由党员二人,并经主管秘书长批准。
  (四)查阅省政府党组会议纪录时,须经省政府党组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七、关于文件、资料的借阅
  (一)省军级和绝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外借,只限在档案内阅读。确因工作需要非借不可的,经主管秘书长批准,时限不超过五天。
  (二)一般县、团级文件、资料,凡符合查阅手续的,可借出,时限不得超过七天。
  (三)借阅的文件、资料都得履行作出登记手续,按时退还。
  (四)如摘抄可以解决问题的,尽量减少外借,以减少文件资料的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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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12-8-3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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