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在实施领导、处理公务、沟通信息、联系事务、传达决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机关人员的六种能力:一是组织协调能力;二是务实创新能力;三是执行政策能力;四是业务经办能力;五是综合分析能力;六是规范性公文的写作能力。 机关人员要努力成为站着会讲、坐着会写、走着会干的复合型人员。 公文写作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苦在准确规范,难在领导满意,贵在不断创新,意在“以文辅政”。 第一节 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理》; 2、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4、《中国第九冶金建设公司党政公文处理办法》 一、什么是公文 公文:公务文书的简称,是机关单位在管理过程中为处理公务,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制定的文字资料。 二、公文的行文规范:按照一定的规定或准则来维护机关之间的行文秩序称为行文规范。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行文规则三个方面。 1、行文关系: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关系。 常见的行文关系 ①、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各级领导机关可直接向其隶属的工作部门和下级机关发出指示性、指挥性公文,下级机关可向其隶属的上级机关报告情况、请示工作,各级机关的工作部门也可向本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 领导机关如果认为所属职能部门或下级机关所发的公文不妥时,有权纠正或撤销;下级机关如果对上级机关所发的公文有异议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但在上级机关未作出答复或不改变原决定时,仍要贯彻执行,不可因为有不同意见就拒绝执行。 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上级机关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机关的相关部门行文,但这种行文只是一种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行为,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职权,即只能进行业务指导、答复问题、部署业务工作等,无权给下级机关的相关部门下达命令性、指示性公文。下级机关的职能部门可以向上级机关的相关部门请示或联系相关的业务工作,但向上一级党委的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必须先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并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或者由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③、归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各部门各单位给领导机关的请示,综合部门经授权,可以直接给发出请示的单位复函,而非综合部门就不能这样做。 ④、属地管理中的统管与被统管关系 ⑤、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具有监督职能的机关与被监督对象之间有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的其他工作部门、党员干部、党员之间,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董事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公司监察室与公司的其他部门之间都有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规定的范围内,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的公文往来应体现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⑥、平行机关之间的协作关系 两个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一方对另一方没有制约的权力,这两个机关即为平行机关。平行机关不分级别高低,例如,本级机关的各部门之间、本级机关的部门与下级机关之间、本机关与外系统的各级机关之间,都互称平行机关。平行机关之间联系工作、商洽事宜使用的文种仅局限于“函”,它们之间的行文关系,是一种互相支持、配合和协作的关系,不得互发指挥性、指示性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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