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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写作例释

摘要: 常用公文写作例释 一、命令(令) 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参考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文稿修改演播室
常用公文写作例释
一、命令(令)
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参考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6 号
1951 年8 月8 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废止。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1987 年2 月6 日国务院批准,1987 年2 月24 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废止。1992 年5 月15 日国务院批准,1992 年8 月4 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决定
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一般可以分为知照性决定、指挥性决定、奖惩性决定。

参考例文:
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致力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取得了显著成绩,产生了一批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广大农民工主动融入城市社会,积极投身江苏“两个率先”伟大实践,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农民工。
为宣传优秀农民工的突出业绩,树立农民工工作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机构学习先进、自强不息、努力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关心支持农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围,决定对王修小等100名优秀农民工、南京市宁工小学等30 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敬业奉献,扎实工作,为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努力奋斗。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 号)精神,对受表彰的100 名全省优秀农民工,根据本人意愿,准予其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就业地城镇落户。落户的具体手续,由优秀农民工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各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工作机构申请办理。
附件:
1、全省优秀农民工名单
2、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璧尘提醒】
决定的结构比较简单,一般分为标题和正文两部分。
标题由作出决定的单位名称以及决定内容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如果是正式会议讨论决定的,在标题的下面要写明在什么时间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或批准。普发的知照性决定可以省去受文对象。
正文一般采取横式结构,通常包括行文宗旨、事项内容、事项意义、事项的执行等要求。决定对于公务员考试而言,最常考的是表彰决定,其结构框架见范文的下划线。
三、公告
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它的制发机关的级别要求比较高。一般都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管理机关( 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以及获得授权以发布公告的机构(如新华社)制发,通过新闻媒介发布,内容重要,事项重大,是一种严肃庄重的公文。
参考例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世纪坛地区燃放焰火的公告
12 月31 日晚,喜迎奥运祝福北京——迎接2008 年奥运年主题活动将在世纪坛举行。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2007 年12 月31 日晚喜迎奥运祝福北京——迎接2008 年奥运年主题活动期间,将在世纪坛地区燃放焰火,特此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四、通告。
可考系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和约束力,一般通过新闻媒体或以张贴的形式对外发布,有些通告只在内部张贴。
参考例文: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2007 年清明节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穗公〔2007〕89 号
为确保2007 年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2007 年3 月31 日,4 月1日、5 日、7 日、8 日、14 日、15 日,每天8 时至17 时对银河公墓周边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具体如下:
一、禁止货运汽车进入燕岭路(兴华路口至华南快速干线广汕出入口)。
二、载客前往银河公墓的出租小汽车须在省武警医院门口以西150 米
处下客,之后往东行驶至北环高速公路广汕收费站入口东面匝道处调头驶出该路段。
三、途经银河公墓路段的车辆须按现场临时交通标志提前绕道行驶。
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OO 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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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12-7-4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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