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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调研课题 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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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114 发表于 2011-3-26 12: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我区社区建设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建设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社区什么都管,什么都没有管好”这种现象。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着大量的、繁重的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但自身的自治工作却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如何理顺我区社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区这个自治组织的作用,夯实基层管理城市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专门就这个课题对成都市锦江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考察学习。锦江区社会管理体制对我区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以下就结合锦江区的具体做法分析我区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我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    锦江区基本情况
    锦江区是成都市的核心城区,被誉为川西“首善之区”,是国务院命名的“商贸繁华区”。辖区幅员面积62.12平方公里,2009年末常住人口68.38万人,户籍人口41.14万人,下辖16个街道办事处、60个社区(城市社区48个,涉农社区12个)。2009年,锦江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0.9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53.9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2.6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696元,农民人均纯收人11394元。锦江区和谐社区建设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先后获得 “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区”、 “中国十佳和谐可持续发展城市”等10多个国家荣誉。通过和谐锦江建设,锦江区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更加有力、民主氛围更加浓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社区服务更加便利、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全区人民安居乐业,文明祥和。
    二、锦江区创新社会管理的模式及主要做法
    锦江区近2—3年来,通过剥离街道办的经济职能,构建社区新型治理机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三大举措探索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新型管理模式,使社会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一)剥离街道经济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1、职能归位:2008年6月,锦江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决定》,明确从当年7月起,街道原来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固定资产投资、经济统计等经济管理职能彻底剥离出来划归政府相关部门。改革后主要负责基层党建、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安全监督、应急管理、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8个方面35项具体职责,将工作重心从发展经济转移到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来。
    2、机制调整:锦江区成立了区社会工作委员会,街道内设机构取消经济科室,成立社会事业科、社区管理科、社会组织科。在全区16个街道设立28个社区公共服务站,具体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形成了“社工委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街道属地负责、公共服务站具体承办”的扁平化、网络化工作机制。通过内部机构调整和机制调整,改革的方向直接面向社区、面向院落、面向辖区老百姓。
    3、工作方式转变:锦江区社区向辖区内群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内容丰富、资金有保障,人力保障也日趋完善。为组建起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公共服务队伍,财政资金和人才队伍向街道和社区倾斜。该区共择优聘用428人充实到社区基层工作,并大力提升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该区还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新增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投入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形成增长机制,年均增长达41.5%。
    (二)构建社区治理新机制,创新“社区小单元治理模式”
    街道体制改革之后,该区开始了社区治理机制改革,所有街道办职能开始下沉到社区、院落和百姓家中。2008年10月,锦江区下发了《关于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完成角色转换的各街道把工作重心转向引导和带动社区摸索如何实现自治。为此,该区重建社区架构,实现职能归位。重建后的社区组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有统揽协调社区建设全局的责任。社区党组织由驻区单位党组织代表参与组成社区党委(或总支),通过党的组织体系整合社区成员党组织力量,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党员、驻社区单位党员等全体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二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及其工作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和最高决策机构,实行社区居民代表常任制,推行社区重大事项提案制。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常设的监督和执行机构,对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社区居委会是居民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三是社区公共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是伙伴合作关系,负责承担政府延伸到社区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在行政管理上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负责办理与社区居民民生事务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障、社会救助、计生、残疾、教育等14个部门5大类62项服务事项。从而实现自我监督、管理、教育、服务,以及物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全覆盖。四是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公益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重建社区架构后,脱身的社区居委会将探寻自治路径作为工作重心,将治理单元划小,细化到院落、楼栋、甚至某个群众性团体,构建起院落党支部“一辕牵引”、院落议事和自管小组“两翼平衡”的治理模式。社区治理变革,老百姓不但感受到政府更多越来越人性化的服务,更从“不管不问”社区事务向积极参与自治实现着转变。
    (三)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多元化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
    锦江区进行的街道职能改革和社区新型治理机制,为实现职能转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管理和服务打下了基础。2010年3月,锦江区启动了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探索试点,该区在各街道成立了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既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又要指导、培育、孵化和监管,还要协调组织开展活动,对其发展进行评估。同时,该区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出台了《锦江区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将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不直接承担的社会服务性和事务性工作,以及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通过公平竞争、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机制,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目前,锦江区有登记类社会组织231家(其中试点以来新增20家),备案类社会组织169家。由于此前没有备案制,相当于4个月新增了189家。这些社区服务实体、慈善公益组织和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依法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到社区广泛参与并不断拓展社区服务和管理,为社区居民生活提供了更多的自助互助、快捷周到的服务。
    街道办职能归位、社区新型治理机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锦江区全面、系统、有序地推进社会管理方式已引起各方关注,受到很高评介。民政部和省有关部门已明确提出,希望该区总结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创新经验以在全国推广;成都市对锦江区这几项率先探索的举措评介为“新型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程”。经对以上情况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锦江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探索对我区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我们就结合锦江区的具体做法分析我区目前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具体措施。
    三、目前我区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社区作为管理城市的一个细胞,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社区成员利益多元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维权方式多样化,许多历史性、社会性矛盾沉淀到社区,导致利益关系复杂化;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会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要从根本上消除社区里的问题,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满足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最直接的抓手或者关键就是要全面提升社区的各项功能,而建设和谐社区无疑是最核心的目标追求。通过审视我区目前和谐社区建设现状,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不完善
    锦江区为了理顺和谐社区建设关系,全面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不仅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试行)》(锦委发[2008]55号)、《锦江区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锦府发[2009]20号),还以区委办的名义印发了《锦江区社区工作准入审批暂行办法》、《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职级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锦江区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分类供给机制的指导意见》、《锦江区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民主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锦江区健全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统筹建设机制的指导意见》、《锦江区构建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锦江区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让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在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下运作,实现了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反观我区在这一层面上差距较大。我区从2001年开始社区建设以来,2001年6月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江委发【2001】9号),2001年4月区社区建设领导组出台了《泸州市江阳区城镇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泸江社建发【2001】5号),以上两个文件是当时我区社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此后每年只是以区民政局或区社建领导组名义下发当年社区建设工作意见。近十年来,党和政府对加强社会管理越来越重视,广大群众对和谐社区的建设要求越来越高,我区区情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之前的《意见》和《规划》已不适应当前需要。关于相关的配套文件,2002年—2003年,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试点工作的意见》(泸江府发【2003】74号)、《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社区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泸江府发【2002】89号)等文件,但除社区干部待遇、保险及激励机制按照省、市精神落实较好外,由于此后相关文件匮乏,涉及社区的政府职能始终未能有效转变,涉及社区的各种关系始终未能有效理顺。
    (二)投入不到位
    社区建设作为公益事业的重要部分,参考锦江区的财政保障机制,我区也存在较大差距。锦江区委、区政府设立了社区建设财政专项经费、建立了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近年来先后投入资金1.5亿元用于社区建设,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达6000万元。从2009年起,每个社区预算安排20万元,用于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定额补贴,全区共1200万元;2010年该项经费增长到每个社区24万元。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的办公经费和工作补贴达到成都市较高水平。反观我区,阵地建设经费一直投入偏少,从2003年我区以创建“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城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为载体,对阵地建设合格社区给予1.5—3万元的阵地建设经费补助,这点经费虽然远远不够,但通过多方努力,我区城市社区还是初步具备了基本的办公场地。2004年开始区财政固定投入社区建设专项经费30万元/年,2005年—2007年增加至50万元/年,通过投入,解决了堰塘湾社区、大河街社区等社区的阵地建设问题,2008年起暂停了区级社区建设专项经费投入。财政在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干部队伍待遇方面的投入增长幅度有限甚至停滞不前,远低于财政历年增长幅度,社区在办公经费上捉襟见肘,有的甚至难以维持正常运转;财政在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更是近乎于零。
    (三)阵地不落实
    目前锦江区建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6个,60个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均达到或超过200㎡。而我区49个社区中只有12个城市社区的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总面积达到300㎡,办公阵地达到标准(100平方米)的只有24个,占社区总数的49%,办公阵地未达到50平方米的有12个,占社区总数的24%,办公用房在50㎡以下的有8个社区;11个集镇社区的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面积全部未达到300㎡。社区阵地建设的困难和缺乏,严重制约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有效发挥。阵地不落实一方面是各级财政投入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由于市区同城体制上的约束,使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主要应通过小区开发、新建扩建、旧房改造、房屋租赁、国有资产无偿提供、企业改制划转、购买房屋与辖区单位资源共享等渠道解决的政策难以落实。
    (四)队伍不稳定
    社区干部队伍不稳定根本原因在于待遇和工作环境等方面上的差距。锦江区对社区干部队伍实行职级管理和绩效考核,根据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确定职级,每上升一个职级,月固定补贴上浮15%,其中特级可达2099元;年终通过绩效考核,兑现其报酬和奖励。同时鼓励社区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对取得学历的分别给予1000-20000元的奖励。而我区由于投入偏少的制约,近年来每次提高社区干部待遇都是在省市有相关文件要求后被动进行提高,总体待遇水平偏低;在激励机制上,从社区成立就到社区工作的与干1年工作的待遇一样,干得好与干得差一样,甚至当维持会长也一样,没有较好地激发其潜能,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之工作环境错综复杂、工作任务负担沉重,部分干部难以适应,因而近年来社区干部流失严重:从社区成立以来,全区共有57名城市社区干部流失占总数的约四分之一,其中自动辞职30人,身患重病离职1人,应聘应考其它行业17人,正常退休5人,调离4人。我区近年来在职城市社区干部数量保持在80余名到170余名之间,由此可见,我区社区干部队伍稳定状况堪忧。
    (五)组织不健全
    社区建设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各类相关组织机构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到社区建设能否顺利推进。成都市锦江区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也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区委社工委、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事处、社区创建,驻社区单位共建,群众广泛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区级领导每人对口联系1个街道和2个社区,指导社区建设工作。该区还率先在全省成立区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的工作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工作。在社区层面,该区重建社区架构,实现社区四大主体组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及其工作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社会组织)职能归位。该区还特别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2008年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试行)》(锦委发〔2008〕55 号),对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反观我市、我区,目前都缺乏相应的制度化的社区建设领导工作机构。市上社建领导组已经撤销了七八年,我区和各街道社建领导组虽未撤销,但近几年的工作都按步就班,社区建设缺乏一个统一层面领导机构,社区建设整体推进的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在社区层面,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议事协商委员会等同虚设,作用发挥一片空白;社区居委会由于长期承担各部门事务性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自治职能没有很好地得到体现;社区工作站定位模糊,职能不清,作用的发挥良莠不齐。全区登记的200多个各类型的社会组织基本未进入社区层面,通过社会组织反映群众诉求、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和环境远未形成;同时由于政府缺少购买公共服务投入,社区在吸纳社会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方面做的工作少之又少,失去了一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力量。
    (六)服务不协调
    锦江区社区服务较为完善,就业服务、救助服务、慈善事业、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文体服务等基本服务体系健全,除此以外,该区社区还大力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商业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等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目前该区有志愿者服务队伍近7万余人,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社区开展社会救助、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等服务活动;该区还积极为驻区单位搭建服务社区平台,引入服务类企业实体到社区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我区社区服务虽有一定基础,但一直难以深入拓展,特别是由于政府缺少购买公共服务和针对特定群体的有偿个性服务,志愿者参与义务服务的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全区有统计的志愿者3万多名,但主要是部分青少年、在校大学生和离退休志愿者到社区参加活动,在职志愿者、各类志愿者组织在社区参加活动次数则较少,志愿者的注册制度、招募制度、培训制度、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远不够完善,因此也谈不上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更谈不上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实行社会化、产业化服务,从而弱化了社区所承担服务的功能。
   (七)居民不理解
    近年来,锦江区通过完善社区治理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城乡社区服务同质化为重点。大力开展“科教兴社区、文艺乐社区、法律安社区、道德暖社区、文明立社区”的和谐社区战略,狠抓“亲民、利民、便民、安民、爱民”工程,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营造了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因而群众理解,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高。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区社区居委会由于承担了大量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却没有较好地履行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大大降低了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造成许多通过组织居民开展自治能够解决的问题,常常变成社区干部的半边热,社区居民的无动于衷,比如城乡环境整治中,居民的积极性就没有很好地调动起来。
    四、江阳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出台纲领性意见和配套文件
    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把和谐社区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摆在全区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区委社工委、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事处、社区创建,驻社区单位共建,群众广泛参与”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因而,有必要尽快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印发《江阳区关于推进社区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全面部署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投入保障、购买服务、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培育社会组织、开展优质服务等方面提出一些指导性、长期性、前瞻性的意见。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江阳区解决社区基础设施意见》、《江阳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江阳区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江阳区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意见》、《江阳区建立社区工作站实施意见》、《江阳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江阳区公开招考聘用社区专职工作者暂行办法》、《江阳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使构建和谐社区建设的制度形成一个系统,全方位多层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1、建议成立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的工作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街(景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和谐社区建设,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成立社会工作人才管理机构,在区民政局设立社会工作股,增加编制和人员,具体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组织实施和基础性、日常性工作。
    3、站居分设。适应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街道办事处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成立社区工作站,并科学合理、依法有序地界定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的职责和关系。社区工作站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的承担部门,让社区居委会从承担的大量公共服务职能中解脱出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事务的分离,做到各司其职,责权统一,逐步改变社区自治组织承担大量政府行政工作的现状,从而全面履行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广泛发动居民参与社区自治。
    (三)增加投入,保障运行
    1、逐步解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缺口。根据国家民政部“(民发[2005]85号)”和“川府发[2007]7号”文件规定:每个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用房不应低于100平方米,公益性服务用房不应低于200平方米。尚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科学制定社区阵地建设规划,以确保社区办公有地方、服务有阵地、活动有场所。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落实,采取“四个一部分”的办法予以解决:一是政府承担一大部分,即由市、区、街道三级财政共同分担这一大部分,建议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8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集中建设1-2个标准社区,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部城市社区阵地建设达到标准化的要求,不足部分由街道一级财政补贴;二是由政府牵头,安排驻社区的企事业或行政单位无偿支持一部分;三是发动社会和个人捐助一部分;四是政策优惠减免一部分,凡社区建房涉及的土地费和各项建设行政费用政府一律免收。二是通过小区开发、新建扩建、旧房改造、房屋租赁、国有资产无偿提供、企业改制划转、购买房屋与辖区单位资源共享等办法多渠道解决。
    2、提高社区办公经费。锦江区每个社区每个月的办公经费是1万元,可建立社区工作经费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的机制,根据江阳区的财力逐步提高社区办公经费,目前是否可按每个社区每月2000元的办公经费进行预算安排,并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的投入。
    3、调整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福利待遇。建立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调动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我区实际参照有关标准探索制定有利于稳定社区干部队伍的薪酬标准,切实改善社区干部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建立正常的晋资机制,划分补贴档次,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并且在岗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给予专业职称补贴,体现干得久与干得短的差别,干得好与干得差的不同,调动其潜能,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补贴及福利待遇,应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和福利待遇的调整情况适时增长或调整。
    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强化政府部门和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的意识,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适应社区管理体制的调整变化。对社区工作职责和各类台帐报表进行界定和规范,明确社区居委会自治工作,社区工作站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常规性工作及各类常规性台账报表。社区居委会依照法规和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职能部门下派的行政事务和工作则由社区工作站承担。对确需社区工作站承办或协助办理的非社区工作站职责范围内或社区工作站工作目录以外的工作,原则上要按照《社区工作准入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根据交办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人员多少和时间长短,给予社区工作站相应的工作经费或补贴。
    5、积极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一是要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在依法登记的基础上简化社会组织的审批程序,创新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社区服务实体、慈善公益组织和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依法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到社区开展活动;鼓励本社区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不断拓宽服务社会的领域,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要引导、鼓励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新型社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要拓展社会管理中“社会协同”的发展空间,把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可以不直接承担的社会服务性和事务性工作,以及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通过委托、购买、授权等形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与社会组织建立互信互惠的合作关系,不断拓展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空间。三是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建立规范的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公平竞争、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机制,将与社区直接相关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对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在社区开展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照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
    5、设立和谐社区建设扶持基金。从2010年起,连续五年设立基数不低于100万元的和谐社区建设扶持基金,统筹用于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定额补贴,或补助城市管理、奖励和谐社区建设有功人员。鼓励社会力量或驻社区单位等捐助资金,纳入扶持基金统一管理。
    (四)充实人员,保障落实
    1、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党员人数,100人以上成立社区党总支,社区党组织成员为5人,其中: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社区党组织成员原则上应通过公推直选产生。支部书记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专职副书记可兼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支部书记月基本补贴1200元,专职副书记、专职委员月基本补贴1100元,社会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逐步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
    2、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为5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每个社区特殊群体(残疾人、低保人员、刑释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员等)满200人,增加1名居委会成员,依此类推。可适当增选驻社区单位代表以及居民为居委会成员,但不享受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社区居委会主任由支部书记兼任,设置有专职副书记的社区可由专职副书记兼任其中一名副主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居民依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逐步提高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的社区比例。副主任月基本补贴1100元,社会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
    3、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应坚持有利于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原则,在整体控制社区工作站数量的基础上,按照每个社区工作站的服务对象原则上不低于户籍人口4000户的标准综合确定。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基数根据承担的实际工作量,原则上按8人核定,设站长1名,站长助理1-2人。实行“一站多居”的社区工作站,增加服务事项的社区可适当增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工作站站长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委派干部担任,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兼职。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月基本工资1100元,社会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同时整合社区现有的各类临聘人员,建立社区综合协理员队伍,统一划归社区工作站管理。
    4、设置社会工作人才岗位。探索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老龄办、区群工局、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部门和在学校、医院、福利院、敬老院、社区等单位设置社会工作人才岗位,提升我区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在全区成立专门的社会工作人才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全区社工人才招考、聘用、培训和储备的社会化、职业化管理。
    (五)公开招聘,强化培训
    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事局等部门组织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大学社会学专业毕业生、具备社工师资格人员或现有社区干部落聘人员参与竞聘可享受加分待遇,逐步实现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整合区会议中心资源,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包括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基地,先聘请专家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培养其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逐步培养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学科带头人,再由其来培训全区社会工作人才。争取把我区城市社区建立成为一些高校社会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实施一社区一大学生带动计划,引导培养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最终实现用人才支撑建设和谐社区进而建设和谐江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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