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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小看一篇材料的作用,里面有“技法”,更有“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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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写作 发表于 2016-12-15 21: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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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带一路的构想扎实推进、亚投行成立并顺利运作、人民币加入SDR之际,在党和政府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实现更广的互利共赢、担当更多的国际责任的历史时期,应用文写作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又面临着艰难的挑战。尤其是随着一个个中国“方案”、中国“建议”的提出,中国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应用文写作如何适应一个大国向一个强国的蜕变、发展呢?这是摆在应用文写作界面前不可逃避的一个问题。

按理说,应用文的领导与管理、规范与准绳、联系与知照、依据与凭证、宣传与教育等功能,是政党、政府及其各级职能部门须臾不可离开的“经国之枢纽”。然而应用文如此重要,却有学者在某次写作学学术会议的主题发言中说“让应用文见鬼去吧”。此言显然过头了!因而不少参会者给我发微信,说这是“奇谈怪论”“睁眼说瞎话”“他加入过共青团、共产党吗?难道不写志愿书!”“他召开会议时,难道不发‘会议通知’吗?”“对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条件’‘决定’难道置之不理吗?”等等。虽然我的情绪尚未如此激动,但这件事还是引起我的反思:为什么一个研究写作学三十多年的老教授对应用文作如此论断呢?应用文写作存在哪些值得内省的问题呢?我在反躬自问中作出一个决定:与三位博士约定,到湖北省图书馆、武汉大学图书馆、湖北大学图书馆、图书城,用随机抽样法,抽取一百本各类应用文写作教材,进行客观对比分析,结果发现一个共性问题——这些教材大多以讲“术”为主,极少个别教材涉及“道”。应该说应用文的“理则”被忽视了。

应用文写作教材编写和应用文课堂讲授,要不要讲“术”,可以肯定地说,是必须的。各文种的含义、特点、写作格式和结构形态、写作要求、写作技巧等,一项也不能少讲,而且还要讲细、讲透、讲到位。为什么目前仍然出现“通报”与“决定”错用?“请示”与“报告”“公告”与“通告”“函”与“请示”“决议”与“决定”等混用?甚至连常见常用的标点符号也用错,不少公文仍用一字线“—”代替浪纹线“~”书名号并列时,有的仍用顿号分隔,正确方法是不使用任何标点符号,只用空格;在并列分句中使用逗号的还大有人在,正确用法是分号标示;在标示发文年号时,有的仍用中括号,正确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在应用文中“图”或“表”的说明文字,有的仍在该文字末端使用句号,正确用法是中间可以用逗号或句号,但末尾不用任何符号。即便是公文常见的“附件”,亦出现位置错误,正文与附件不空行,或不止空一行;甚至名称上出现错误,把“附件”改称为“附表”“附图”等。就因误用一个标点损失十万乃至上百万的赔款案例也屡见不鲜。如三门县一商行在与内蒙古呼和浩特一皮货收购站签订购买一批优质羊皮的合同时,要求对方供货为大小四平方尺以上,无剪刀斑痕,而合同却不慎写成“羊皮四平方尺以上、有剪刀斑痕的不要。”这里误把逗号写成顿号,变成四平方尺以上的羊皮也不要了。货到后发现问题打官司,但是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明白,官司还是输了。诸如此类事件比比皆是,我们还能说这些“术”不重要吗?其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点符号用法》对上述有关问题均作了详细规定,这类“术”是少不得,也错不得的。特别是在应用文写作中的用词,有时候一词可关系到人的生死。如“服法”与“伏法”,前者是服从判决,后者是被执行死刑。最典型的案例是“王立军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后,认罪伏法,不上诉”,引起不少争议,“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与“伏法”是矛盾的。类似这种“术”的内容,难道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吗?虽然如此,但应用文教学、研究和教材编写,只讲“术”,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讲“道”。

从哲学的层面讲,“形而下者谓之器”“谓之术”,是指物理世界、物质世界有形有相的东西,“形而上者谓之道”,是超越物理或物质的有形有相之上的东西。就应用文写作中的“道”而言,它是一种“理则”“原理”“规律”的浓缩名词。

具体说来,应用文写作中的“道”,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应用文撰写者的为人之“道”,二是应用文内容符合“天道”。

王船山在《尚书引义·说命上》中说:“诚与道,异名而同实。”应用文撰写者的为人之“道”,便是如实反映客观事物,坚持真理不向权威屈服,根据客观规律办事,也就是要把“诚”作为立人之本。“诚”,乃诚信、诚笃、诚实、诚挚,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立人和立国之本。“言必信,行必果”“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应用文撰写者遵守的“诚信”,是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诚信”,它特别看重行为主体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公共生活领域履行义务的社会信用。因此,应用文撰写者在应用文写作过程中应当关注人的生存、尊严、自由、权利,事的曲直、理的正歪、法的良恶,不为功利所引诱,实事求是。当今中国的社会公正原则主张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确保公平和效率的最佳结合。看看《应用写作》2015年第六期上题目为《点评任性公文》的文章,便知应用文撰写者信用危机的要害,就在于逃避履行《宪法》赋予的义务,破坏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既践踏了公平又损害了效率。人们对应用文信用危机的鞭挞,对诚信的呼唤,说到底,就是对社会公正的追求。为什么在应用文的写作中唯上不唯实之风刹不住,为什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长命不衰,为什么“假、大、空”总能有市场,为什么冤案、错案那样多?尽管原因很多,然而其中重要的一条便是“诚”与文合一,心与手合一做得很不到位。《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该著提出两种达“诚”之路:“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一种是天性聪慧的人,悟性很高,不用下大功夫便可从容达道,这是圣人。一种是天性如常的人,需要选择正确方向,执着努力,经过“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达“道”,才能做到如张载所言的“为生民立命”。

天道,字面含义为天的运动变化规律。老子说的“道法自然”,就是要遵循自然法则,“自法自成,自成自如,自然而然,顺其自然”。老子在《老子·二十五章》中提出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指出人遵循地的法则,地遵循天的法则,天遵循道的法则,道遵循自然的法则。这就明显地呈现出四个层次:人、地、天、道。老子称之为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后来董仲舒据此研究提出了“天人合一”的理则。天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五个关节;天有阴晴风雨雪,人有喜怒哀乐惧;天有四季,人有春种、夏锄、秋收、冬藏。故荀子断言:“天行有常”,不可违背自然规律。英国工业化后的伦敦被称为雾都,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雾霾,均是过渡开发破坏了大自然的结果。在应用文写作中,如果违背了“天道”,必会带来大自然的惩罚。我国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北各地颁发了“大力发展畜牧业”的“决定”“通知”,结果畜牧业发展了,沙漠化却扩大了,最终畜牧业也萎缩了;当时全国为了落实“大办钢铁”“广积粮”的指标,大量砍伐树木,退林造田,森林面积锐减,结果洪涝、泥石流灾害频发,给人民和国家的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正如老子在《道德经·第七十七章》中所言:“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上述中的“决定”“通知”“指示”等应用文的颁发、执行所带来的意想不到的损失,无一不是违背“天道”的结果。当下,党和政府倡导并付诸实施的“绿色经济”,各地各行各业围绕这一决策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决定”“议案”“规定”“通知”“办法”等应用文,不仅顺应了大自然的规律,而且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因而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正如刘向在《管子》中所言:“天道之数,人心之变。”遵循天道得人心啊!

应用文写作研究、教学和教材编写,以及应用文的实际撰写者,不仅要遵守“人道”,而且要敬畏“天道”,按客观规律行文、办事,就必然会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作者:湖北大学洪威雷 任秀霞 来源: 应用写作杂志社

标签:技术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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