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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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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秘 发表于 2012-7-8 09: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公文是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载体和工具,公文处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了规范审计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保证公文质量,审计署制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多数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公文处理工作总体是比较好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单位违反公文处理规则,文件质量不高的情况屡有发生,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应予认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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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P3 l/ E1 n" [9 n8 [一、当前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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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政工作行文混淆。公文处理应当遵循党政分开的原则,但是有些特派员办事处却以特派办的名义、使用行政公文向审计署报送应当向审计署党组请示、报告的工作。0 ]4 C1 P: z) M3 L* D!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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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力主体不明,行文关系错误。审计署或审计署党组是接受特派员办事处和地方审计机关请示、报告事项的领导机关。但是一些特派员办事处和地方审计机关却向审计署的厅、司、局行文发函,请示、报告工作。也有些特派员办事处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内设部门,以处室的名义向署的业务主管部门行文,请示、报告本应以机关名义向审计署请示、报告的工作。' w9 B6 u% ?+ W* ], K3 O2 \7 l1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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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把手”未履行签发上行文件的职责。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上报审计署的文件应当由审计机关的“一把手”签发。但是有些审计机关上报审计署的文件,却是“一把手”在岗的情况下由副职签发的,有些单位甚至授权非领导职务人员签发上行文件。* m- p: s7 b. |/ R) f/ R' ?3 e, _.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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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规报送文件。有些审计机关绕开正常管理渠道,把本来应该上报审计署的文件直接寄送给审计署的业务主管司局、处室甚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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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越级报送文件。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审计署只接受省级审计机关上报的文件。但是有些市(地)、县级审计机关越级向审计署报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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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 t1 Y/ H7 k7 W(六)错用文种。以“函”或“会议纪要”代替“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不分,用“报告”请示工作,或者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6 q! S  f: i/ A3 b$ b' k" ?9 ?# A) d- U2 L

! e5 V/ {9 z2 ?/ D2 N$ e(七)错用文件格式。主要是用文件的格式发函,混用上行文件与下行文件的格式,个别单位报署的文件和简报没有套红印制。: o$ g% N, q: ^' k* \  z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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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规范公文工作提高公文质量的几点要求 ' `5 S; H/ h2 N8 K

% F  T8 ?/ P8 S  }1 D- g   (一)审计机关各级领导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全体人员重温国务院和审计署关于公文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坚决纠正不守规矩、不讲程序、不负责任的现象,自觉遵守公文处理规则,努力提高公文质量。& y; s6 }: R5 h* Y$ X" |
    (二)对照国务院和审计署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认真进行一次自查,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和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 {! u# |( n8 X' H% [' o6 L(三)我厅将于明年二季度,通过审计机关远程通信渠道进行公文处理工作培训。届时各单位应按要求积极参加,精心组织,保证效果。
! A4 S/ ^5 O4 u0 p(四)我厅今后将加强对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和公文质量的检查指导,对违反公文处理规则和公文质量问题突出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9 u' s% \7 f( y5 m) l  q
标签:工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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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静如水 发表于 2024-4-26 23: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以“函”或“会议纪要”代替“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不分,用“报告”请示工作,或者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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