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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通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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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秘书  发表于 2016-6-15 11:08:13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I、中共禄丰县委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5月20日至6月14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禄丰县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禄丰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部署要求多、实质性措施少;班子自身建设有较大差距,今年4月,县委2名常委先后被州纪委立案调查”的整改情况。县委书记4次与县四班子成员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班子、政法系统班子、县属部门党组织书记开展集体廉政谈话,讲授廉政党课4次,深入乡镇和县属部门调研指导党风廉政建设12次;各班子主要领导也分别与班子成员进行交心谈心和廉政谈话,在分管联系部门、乡镇讲授了党课。制定出台《禄丰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等规定,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中共禄丰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查处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收受红包案件2件2人,1792名干部做出了不发送和收受“红包”承诺,县纪委廉政账户收到主动上交礼金17.21万元。

  2.关于“尚未开展‘一案双查’,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没有对个别单位原班子成员违规领取下属单位奖金进行追责”的整改情况。制定《禄丰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明确“一案双查”的内容和责任追究形式;对县国土资源局4名违规领取下属单位奖金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3.关于“对县纪委班子个别成员任用上用人失察”的整改情况。继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格执行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班子成员的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工作要求。制定《禄丰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围绕政治、组织、办案、廉政、保密、工作纪律6个方面33个决不允许出现的问题,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禄丰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调离。

  4.关于“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强,抓 ‘一岗双责’工作不力、深入调查研究和指导不够,甚至监督失责”的整改情况。县委书记分别与县四班子就履行“一岗双责”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生违纪违法部门的县级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制定并抓好《中共禄丰县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召开常委会专题对中央、省州纪委下发的关于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的通报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进行学习,不断增强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

  5.关于“压力传导不够,一些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督职能缺位,对行政班子的监督管理失效”的整改情况。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行政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责令4个部门党委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6.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对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的认真剖析、调研总结、检查指导不够,对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日常教育监督较薄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做得不够”的整改情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工作,76家县级单位和14个乡镇共梳理权力数2303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114个,查找个人风险点6989个,制定个人防控措施8551条,完善工作制度1249条。制定《禄丰县“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办法(试行)》《禄丰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禄丰县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禄丰县关于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规定(试行)》,强化对“一把手”决策、用人、花钱等权力行使的监督,对14名党政主要领导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6个单位、12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督促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改。对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诫勉谈话。针对教育系统连续发生腐败案件及人员调动不规范的问题,对党委书记进行了问责,并对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同时督促县教育局完善相关制度。

  7.关于“派出机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在监督上有盲点”的整改情况。对纪工委监督联系的部门进行分类调整,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完善派出纪工委工作规则。推行乡镇纪委、纪工委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制度,定期掌握各乡镇纪委、纪工委履职情况。对1名履职不到位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岗位调整。在设党委的8个部门设立了纪委,并选派了8名纪委书记和24名纪委委员。

  8.关于“抓警示教育力度不够,尤其对‘一把手’连续被查处的部门重视不够、深入剖析不够、强化警示教育不够,在运用典型案例放大警示教育效应方面有明显差距”的整改情况。县委常委分别在理论中心组学习、理论培训班、家属座谈会及挂点联系乡镇、部门党员会上讲授廉政党课1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50人。县纪委组织11个宣讲组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宣讲32场次,受教育1887人,组织51家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400人次到省州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讲90场次;开展违纪案件公开审议21件,旁听650余人。通报典型案例2期、6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例13件,编印《禄丰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350册开展学习教育。

  9.关于“国土资源、水务、教育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频发,尤其少数部门‘一把手’前腐后继影响恶劣”的整改情况。认真汲取水务、国土部门主要领导前腐后继的教训,在腐败案件频发的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60场次,受教育人数3200人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52人次,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31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5年全县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7件3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8.53万元。

  10.关于“乡村(社区)干部‘小官贪腐’问题增多,农村‘三资’问题反映较为突出,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甚至窝案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制定并抓好《禄丰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禄丰县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意见》《禄丰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制度,开展“三资”清查,建立了“三资”台帐,并在禄丰县“三资”监管暨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了公示,对乡、村干部进行了三资管理培训,结合2016年村“三委”换届,开展农村财务审计。严肃查处了5名村干部、1名乡镇干部虚报冒领农村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窝串案。全县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开展村务、党务公开监督1032次、“三资”管理监督612次、勤政廉政监督906人(次),重大事项监督792件(次),参加村“两委”重要会议1836 次,审核村财务支出资金4379.14万元。

  对省委第二巡视组交由县纪委办理的25件信访件,严格按照信访件的处置要求及时进行了处理;交由县信访局办理的21件信访件,通过认真核实和调查,已全部办理完毕。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账外资金,挤占、挪用专款,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大额现金,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督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开展《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内容专题培训1期250人。及时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挤占、挪用的专款进行清退和归还,对虚报、账外资金、虚列支出套取的140万元项目资金收缴县财政,对高峰乡、和平镇和县民宗局违规使用大额现金问题共处以罚款3万元。对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1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县林业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全额清退,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2.关于“经抽查5个乡镇接待费支出,2012年以来虽呈下降趋势,但有的还存在单次金额较大或公款吃喝现象。公车私用,‘办事难’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开展了“三公”经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专项抽查,在重点节日假期开展明察暗访15次,对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长的县文联、县移民局、县地震局、县质监局、县工商联、县信访局、县残联、仁兴镇、黑井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全县所有公车均按要求张贴了公务用车标识。针对彩云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和碧城镇“三中心”地点分散服务不便民的问题,发出了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严格执行《禄丰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交纳伙食费实行“餐票制”管理办法》,县级部门下乡及乡镇接待一律安排到食堂就餐,并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班子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交流和团结协作不够”的整改情况。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第三专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县委主要领导重点就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问题分别与实职县处级领导交心谈心90余人次,各班子之间也分别进行了交心谈心,县处级班子与班子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深入交换了意见。对全县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坚持通过县级班子领导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加强县级四班子与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产业督导协调组、县人武部的沟通协调,执行好《县级四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

  2.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还有差距,不同程度存在酝酿不充分、会前调查研究不够、决策中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严格等”的整改情况。认真剖析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县委常委会议上通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整改。支持县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和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坚持县人大、县政协、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到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酝酿,会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民主决策,会后跟踪问效、通报情况,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共禄丰县委工作规则》《中共禄丰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注重听取州级主管部门、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县属部门和乡镇的意见建议。坚持“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

  3.关于“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少报多调’、‘未批先调’、常委会议记录中无痕迹记录”的整改情况。县委常委会议专题通报2013年4月11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调整干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明确了选人用人的规定和纪律要求。县委、县委组织部分别向州委组织部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县委约谈县委组织部,责成县委组织部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认真纠正,及时做好查缺补漏,责成县委办作出书面检讨。

  4.关于“选人用人视野不开阔,一些部门选拔干部较为集中,对基层干部培养使用不够”的整改情况。县委专题召开全县组织工作暨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议进行整改和部署,并建立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定期不定期与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谈心谈话机制,重点听取对组织工作,特别是选人用人方面的意见建议。明确树立“三个选人用人导向”,开展了乡镇、县级部门主要领导署名推荐优秀干部和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补充完善了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库。

  5.关于“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11个部门违规实行党政正职分设”的整改情况。县委专门召开县级党政分设部门党组织书记座谈会,对违规分设党政正职及县委下步打算进行了通报,明确整改期间的纪律要求。在2015年9月召开县委常委会,首先对党员人数少的县供销社分设的党组书记进行了调整消化。结合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精神和乡镇党委班子换届,对违规分设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梯次进行分流调整,逐步消化。

  6.关于“2012年3月以来违规从事业身份人员中提拔党政领导干部22人”的整改情况。对2012年3月以来违规从事业身份人员中提拔的22名领导干部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并对10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已按程序上报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剩余的12名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将在2016年4月底前进行分流或清退。今后,我县将严把用人关口、严格工作程序、严审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事业身份人员一律不予提拔任用。

  7.关于“2012年8月违规配备乡镇长助理6人”的整改情况。已于2015年6月下旬整改完毕。

  8.关于“2个部门、2个乡镇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4人;超职数配备科级非领导职务397人”的整改情况。对县教育局、县审计局、碧城镇、彩云镇超配的4名领导干部于2015年9月前进行了整改消化。对超配的非领导职务干部采取调整岗位、符合条件的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干部等方式逐步消化,现已全部整改消化完毕。

  9.关于“未报经上级编制部门批准自行设立7个科级机构;自行设立县人大、县政协内设机构副职和县产业督导协调组综合室正、副职等科级职务”的整改情况。2015年9月29日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撤销7个自行设立的机构,对机构中8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消化。

  10.关于“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把关不严,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在重要岗位轮岗”的整改情况。县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轮岗”问题整改工作,成立调查核实工作组,对存在问题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带病提拔”防控机制,严格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除定期核查外,做到凡提必查,凡转必查,违规必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考察责任追究机制,将考察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防止考察工作失真、失实。

  11.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严,个别干部的出生年月存在随意涂改现象,无组织证明”的整改情况。及时启动全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全面完成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汇总分析工作,转入调查核实、组织认定及问题处理等环节工作。对个别干部档案涂改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责成其作出了书面说明,追究档案管理人员责任。

  12.关于“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不到位,对执行兼职不兼薪规定的情况没有进行督促检查”的整改情况。及时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截止2015年12月20日已按要求全部免去党政干部在企业所兼任职务,清理违规所得。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的3名退休干部,已责成本人清退违规所得,违纪违规行为已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其他方面

  1.关于“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较多,存在有意规避公开招投标的现象”的整改情况。成立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30家单位都进行了自检自查。制定了《禄丰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质量监管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围绕“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做好招标工程建设跟踪检查工作,从制度上、机制上杜绝各级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同时,坚持所有符合要求的招标项目都进入楚雄州、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活动。

  2.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缺失,对个别老板抢标、霸标问题没有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串标现象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对违规竞标的3家公司进行了严肃查处,共处罚金27.1万元,并在县内进行了通报。制定了《禄丰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梳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同时,县监察局积极监督评标活动,督促主管部门加大对老板抢标、霸标、串标等问题查处力度,形成震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中共禄丰县委反映。联系单位:中共禄丰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8—4121055,电子邮箱:lfxwdc@126.com


   中共禄丰县委
   2016年3月3日 


II、中共大姚县委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6月14日至7月9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大姚县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2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大姚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县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忽视平时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跟踪问效、督促检查流于形式”的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县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使责任落实具体化。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次,向州委、州纪委专门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次。二是全面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自检自查,针对2014年度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州委考核为基本合格单位存在的问题扎实整改,通过了州委的检查验收。三是开展学《党章》《条例》《准则》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等系列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敬畏党纪国法、守住底线。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讲授廉政党课80场次,开展警示教育62场次,5800多名县乡村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四是由县委常委带队对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201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6个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按照整改时限进行检查验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17名党政班子负责人、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五是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研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深化思想认识,坚决纠正“查办案件影响发展、抹黑形象”的错误认识。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坚决做到有案必查。

  2、关于“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只注重听汇报、查台账,主动对县直部门和乡镇一把手违纪违法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教育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三转”要求,把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80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为16个,落实乡镇和县级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工作要求,把职责范围外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落实督查约谈制度,县纪委班子成员至少半年约谈乡镇和县级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次。二是修改完善《大姚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5方面的考核内容细化为31项量化指标,增强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全县12个乡镇和65个县级部门开展季度督查、半年督查、年终检查,下发督查通报,督促整改问题。三是认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不良倾向或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对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提醒谈话1次,对138名领导干部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对5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工作约谈。四是对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督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学校建立23个纪检监察小组。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和党务校务财务公开,严格公用经费管理,开展中小学校长任中和离任审计,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长、财务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整改教育系统系统性腐败突出问题。

  3、关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乡镇和村委会干部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向农户索贿等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在安居工程中优亲厚友和私设“小金库”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2件2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留党察看2年处分。二是开展重大事项落实专项督查,对涉及县委政府2015年重大决策、干部作风、财经纪律等10个方面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把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为2015年立项监察内容开展立项监察。

  4、关于“县纪工委对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了解不够”的整改情况。结合县级机构改革,下发《关于明确县纪委监察局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部门的通知》,及时调整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联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每半年听取1次监督联系工作情况。落实《大姚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过程监督办法》,实行监督联系部门每月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汇报1次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对监督联系部门开展1次督查的双向联系制度,对监督过程进行全程纪实,强化纪工委监察分局对部门的监督联系作用。

  5、关于“对违纪违法干部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严明法纪,对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王XX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县检察院调查;对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以免职;对道勤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乱砍滥伐天保区天然林,大姚县林业局原副局长祝XX、县林业局原资源林政股股长叶XX、县林业局原桂花林业站站长周XX等3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问题,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二是实行责任倒查,对卫生系统和三台乡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外,给予原卫生局党委书记和局长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三台乡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70件信访举报及问题反映认真组织核查处理。其中,交办大姚县纪委的9件问题反映,经查属实2件、失实7件,对属实的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失实的予以澄清。交办县委政府信访局的61件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方面

  1、关于“部分单位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的整改情况。县委政府对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的严重错误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结合“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严”和“实”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县委书记分别对涉及公款购买土特产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成负责人分别向县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3名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制定并严格执行《大姚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大姚县务实节俭招商引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和“三公”经费管理,杜绝出现新的违规行为。

  2、关于“县政府办、水务局、招商局等部门,借工作考核之机发放奖金”的整改情况。对县政府办、水务局、招商局借考核之机违规发放的奖金进行清理,清退奖金62400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考核奖励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考核奖励政策出台、奖金额度控制、奖金发放、奖金监管、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杜绝部门借工作考核之机发放奖金的行为。

  3、关于“有的县级领导在县直部门领取奖金”的整改情况。对县级领导在县级部门领取的奖金进行清理清退,县级领导39人次清退奖金145120元。县委召开专题会议,县委常委和其他县级领导在专题会议上各自查找自身问题,并作了深刻的检讨。

  4、关于“2014年12月出台《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补助管理办法》”的整改情况。已于2015年6月起停止执行《大姚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补助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不再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

  5、关于“会议多、文件多”的整改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通知》,对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作出明确要求,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全县性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经费支出。2015年召开全县性会议72个,比上年81个减少11.1%,印发文件849个,比上年971个减少12.5%。

  6、关于“有的县级领导主动与分管联系单位研究工作不够,很少过问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下基层调研作风不深入,作表面工作”的整改情况。一是实行县级领导实绩评定与联系单位工作成效挂钩,严格落实县级领导每季度至少与分管联系乡镇和部门研究1次工作的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大姚县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查民情、听民声,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三是把联系、服务群众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责、领导干部作风状况测评必须报告的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走基层、知民情、解民忧。

  7、关于“赵家店镇、六苴镇、桂花镇为发展经济乱砍乱伐、违法毁林,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整改情况。成立县域生态环境评价及考核工作领导组,完善考评机制,牢固树立领导干部正确的政绩观。加大林政执法力度,狠刹为发展经济违法毁林、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查处了6起乱砍滥伐、违法毁林问题,查处3名涉嫌玩忽职守的林政执法人员。

  8、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有的单位事难办、办事拖沓、服务意识淡薄”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州委《关于鼓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办法(试行)》,着力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争做“三严三实”的引领者、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二是深入治理“为官不为”,县处级领导开展谈心谈话311人次,查找出问题662条,按照“五步整改销号法”建立台账,进行了限期整改。开展随机调研督查,县委政府督查室对10件民生事项每月督查通报,县纪委先后开展督查12次,问责干部28人,约谈干部39人。三是制定“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县处级领导向州纪委作出了不收送“红包”的承诺,全县12个乡镇、66个县级部门的领导干部向县委作出了不收送“红包”承诺,19人主动上缴了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收受的“红包”87200元,对县司法局原局长、县人社局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原主任收受“红包”问题进行了查处。四是持续抓作风建设,紧盯不作为、慢作为、办事难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21次,发出通报5期,对10个单位11人进行了通报;问责干部34人,问责干部34人,其中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23人。对违规举办升学宴的六苴镇原卫生院副院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县。五是认真落实《大姚县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调整不胜任现职的科级领导2名。

  9、关于“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干部,组织纪律观念差、不按时上下班或不上班,单位不敢管理”的整改情况。一是发挥纪工委监督联系作用,开展明察暗访、检查抽查,对相关单位考勤记录、执行请销假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开展受处分人员教育回访,对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后的干部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二是对受到查处免职的重点人实行重点督查,约谈疏于管理的单位主要领导,督促加强对干部职工纪律作风的教育管理,传导主体责任压力。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三重一大’事项不按规定程序上会讨论,简单碰头做决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共大姚县委工作规则》议事决策,坚持县委常委会议题征集制度,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不搞临时动议。二是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及时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县委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决定的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9次。

  2、关于“有的单位领导在研究重大事项时,存在以行政会代替党委会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党委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督促各级党委严肃党内生活,防止党内生活行政化或以行政会代替党委会,严格落实党委会议制度,重大项目决策、人事安排必须经党委会审核把关。

  3、关于“有的单位领导班子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发扬民主,在大事、要事上一人说了算”的整改情况。把坚持“三重一大”决策、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决策前充分沟通酝酿,研究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后及时公开结果,防止“程序空转”和“主要领导一个人说了算”。

  4、关于“县卫生局将还在处分期间的姜XX、谢XX重新任命为仓街卫生院院长、新街卫生院院长”的整改情况。于2014年6月19日已经免去姜XX、谢XX卫生院长职务。分别给予时任县卫生局党委书记、时任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

  5、关于“县委组织部在临时抽调到县委创先争优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推荐、考察和提拔科级领导干部2人”的整改情况。对不按照规定提拔的2名干部撤销任职决定,退回原单位恢复事业人员身份。对时任县委组织部部长和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6.关于“县委破格提拔4名非公务员身份人员担任机关副科级领导干部;2007年以来,从事业人员中提拔到机关单位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有34人”的整改情况。一是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破格提拔的4名副科干部,除1名被判刑外,其余3名撤销任职决定,退回原单位恢复事业人员身份。二是对31名事业身份提拔到机关单位任科级领导的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公务员登记资格条件的进行补登,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清退或转岗到事业单位,目前已整改完毕。

  7、关于“带病提拔原三台乡副乡长杞奇峰,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的整改情况。一是三台乡原副乡长杞奇峰于2014年8月12日因违纪违法被判刑、双开,大姚县委已于2015年10月8日免去原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二是健全完善组织部门与纪检、检察、信访等机关信息互动机制,落实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三是要求党委(党组)在向县委推荐干部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必须有书面推荐材料,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并签字确认,作为倒查追责的依据。

  8、关于“县纪委监察局有8位干部存在任职回避关系,县农业局有2人存在任职回避关系”的整改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任职回避排查清理工作,对存在任职回避关系的10名干部进行了调整,目前已整改完毕。

  9、关于“超职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36人,科级非领导职数142人”的整改情况。截止目前,共消化超职数配备的科级领导干部19名。剩余17名已列出整改计划,按“退三进一”原则,每批干部任免方案都体现整改消化,2016年底前完成消化。结合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142名超职数配备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目前已全部整改消化完毕。

  10.关于“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等12个县直部门违规实行党政正职分设”的整改情况。截止目前,共消化县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违规党政分设配备的正科级领导干部10名。剩余2名已列出整改计划,2016年底前完成消化。

  11.关于“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政府办等12个单位超机构规格在副科级岗位上配备正科级领导”的整改情况。结合县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贯彻落实,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超机构规格在副科级岗位上配备的12名正科级领导干部,目前已全部整改消化完毕。

  12、关于“2012年以来,一些县直部门、事业单位和乡镇超编进人52人次”的整改情况。对时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全县编制总量,采取适当调编、调岗等方式已整改27名,剩余25名于2016年底前完成消化。

  四、其他方面

  1、关于“农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占地问题比较突出,国土部门整治不力、执法不到位,发生违法用地”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大姚县举报和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奖励制度》,严格执行《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发生在辖区内的违法占地行为制止不力、整改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二是加强土地管理,加大土地管理动态巡查密度和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强制拆除违法违规用地行为50余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1676平方米。三是加大对失职渎职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没有认真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大姚县委反映。联系单位:大姚县委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0878—6222117;电子邮箱:dyxdcs@126.com

中共大姚县委
 2016年3月5日 

标签: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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