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这篇公文主体内容是由两个要素构成的:事项(“发展……现转发给你们”)和要求(“请你们贯彻执行”)。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关于同意新建黑龙江伊春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05〕8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新建黑龙江伊春民用机场立项的请示》(黑政发〔2004〕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黑龙江伊春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以东,距伊春市火车站13公里处的林都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为3C,跑道长2100米;航站区按满足2015年旅客吞吐量122万人次的目标设计,航站楼面积1500平方米,航管楼(含塔台)面积500平方米,站坪面积1010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电、供水、通信、消防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具体建设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5090万元。资金来源为:民航总局安排民航专项基金3000万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其余部分由伊春市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五、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二○○五年 十一月三日 这则公文主体内容只有一个“事项”要素构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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