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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源头上遏制领导干部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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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啦 发表于 2012-2-19 22: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所谓“短期行为”,是指某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急功近利,为了追求眼前的个人或局部利益,不惜牺牲长远的公共利益或整体利益的偏差性行为。当前,这种短期行为在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它不仅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削弱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还影响民生的改善,损害了干群关系和政府形象。
    “短期行为”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是短期行为的内在动因,任期限制与长期打算的矛盾成为短期行为的时间诱因,以经济为中心的考评标准和用人导向是对短期行为的变相鼓励,缺乏监督与制约的行政权力使短期行为得以畅通无阻,责任追究与严重后果的反差纵容了短期行为的盛行与蔓延。
    领导干部的短期行为,从表面上看是领导干部个人的一种自利行为,似乎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或者思想政治工作就可以解决。事实上除了因信息不灵、能力不足产生的主观无意短期行为可以通过加强学习培训解决外,这种普遍的有意短期行为必须通过完善制度来杜绝,使得他们不想、不能、不敢去追求短期行为。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严重。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党和国家制度的改革》)完善制度必须遵循科学、民主、法制的原则,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惩戒。
    一是以科学的用人导向预防短期行为。
    习近平在 2011年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切实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考察干部的才,要注重考察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防止简单地把经济总量、发展速度等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这充分说明,中央已经看到干部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关键在于如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只有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使官员从长期行为中的收益大于短期行为中的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鼓励长期行为,遏制短期行为。
    首先,考察领导干部的政绩要注重全面性。既要考察经济发展的状况,也要考察社会管理和民生改善的状况;既要看到有形的、可以量化的“实绩”,也要注意看到那些无形的、不容易量化的“潜绩”;既要参考总的经济产值指标,也要注重经济增长方式指标;既要总结任职期间取得的成绩,也要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长远的影响。其次,提拔任用干部要注重导向性。提拔和任用什么样的干部,影响并不止于一人一地,而是对其他干部具有广泛深远的导向作用。组织上用什么样的干部,就等于在干部中倡导什么样的风气。只有大力选拔任用那些真正德才兼备、眼光长远、脚踏实地的干部,使那些热衷于搞短期行为、形象工程、只图虚名的干部得不到重用,短期行为才会没有市场。要充分尊重民意,扩大民主推荐和群众公认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权重,防止搞某个领导个人说了算的用人规则。第三,交流调动干部要注重连续性。干部的调动要从有利于地方的长期发展考虑,而不是作为一种对干部的“奖励”或“惩罚”,也不能作为“镀金”、“过渡”的权宜之计。适当控制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调动的数量和范围,无非常特殊的情况原则上应任满一届。在干部交流中要做好重大决策和工作进程的交接手续,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正在进行的工作不受大的影响。
    二是通过民主的决策程序抑制短期行为。
    当前,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决策问题越来越复杂,难度越来越大,仅靠领导干部个人或者某个领导班子所掌握的信息和知识,并不足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需要在决策过程中建立健全民主的咨询、听证和监督制度。首先,要咨询先行。凡是制定重大法规、政策和作出重要决策,都要事先征求有关咨询机构和专家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建议,并给予充分重视与考虑,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由专业咨询机构通过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分析和预测有关情况,提出各种备选方案,供决策者选择,同时帮助领导干部优化决策目标,有效防止和减少领导干部因能力经验欠缺、关键信息缺失而导致的短期行为。要建立健全公共决策咨询体系,对公共决策咨询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依制度咨询。要确保咨询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尊重他们的意见,防止将其作为领导意志的附庸。其次,要听证把关。政府进行公共决策时进行听证,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在决定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物品分配时,领导干部要主动邀请有关群众代表参与,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以使政府的决策能够更加符合实际,更能体现民众的意愿和利益。特别是一些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并影响深远的公共产品,在决策过程中使利害关系人有表达意见、提供材料的机会,对决策进行把关。通过利害关系人当面明确表达自己看法甚至相互辩论,领导干部可以更加详尽地了解决策问题的相关信息,避免因信息缺失等导致的短期行为。由于公共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垄断和控制的,政府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诱发和强化领导干部自身或多重责任义务冲突中的不恰当选择倾向,侵害公共利益,造成短期行为。建立听证制度,使领导干部切身感受到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要求,也感受到相应的压力,对其谋利动机和不当选择倾向可起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第三,要全程监督。要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建立对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不仅要发挥上级对下级的纵向监督作用,更要发挥同级人大、纪检、监察机关的横向监督作用,以权力制衡权力。少放“马后炮”,多敲“警示钟”。特别是对关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些长远问题、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人大代表审议,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民众和舆论的监督。这样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方案,制约领导干部因个人权力过大产生的偏差,避免短期行为。
    三是用健全的法律制度惩戒短期行为。
    权力和责任是紧密相连的,同时也应该是对等的。一个领导干部被赋予多大的权力,就相应地负有多大的责任。首先,要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现代政治是责任政治,现代政府是服务型政府。领导干部掌握的公共权力是为群众服务的,而不是搞政绩为自己谋利的。不能凭领导干部个人的喜好来决定一个地方的发展方式,而是要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科学决策。要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法律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其次,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就要针对短期行为的不同情况,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必须有量化认定,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分别裁定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追偿责任,对利用职权擅自开工程、上项目给国家以及广大民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负担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决策责任,毫不留情地予以坚决处理,从根本上增强各级官员想问题、办事情的责任感。第三,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对于一些关系到一个地方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要建立终身负责制,使之具有长期的追溯力,使领导干部对关系重大的问题不敢当作儿戏,随意拍板,轻易定案,能够更加慎重地对待每一个不同的意见,三思而后行,自觉地抑制短期行为。作者:乐奕 来源:学习时报
标签: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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